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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市、广州市办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一个什么样的流程
文章作者:admin 时间:2018-06-09 03-37-24


在佛山市、广州市办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一个什么样的流程,首先,南海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禅城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高明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顺德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水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越秀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海珠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荔湾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天河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白云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黄埔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花都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番禺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 南沙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从化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增城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他们因为计算机系统集成业务不断扩张,公司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能够在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投标中脱颖而出,佛山市五区(顺德区、南海区、禅城区、三水区和高明区)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和广州市十一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 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都会选择办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现在办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难度还是不少,所以很多企业都会聘请相关的中介资质代办服务公司办理。

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包括计算机系统集成一级资质,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资质,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资质,计算机系统集成四级资质,每个级别都有不同的要求。现在佛山市粤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不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的要求。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以下称集成资质)是对企业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综合能力和水平的客观评价,集成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其中一级最高。


第四章 资质申请与认定

第十二条 凡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的企业,可根据电子联合会发布的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和自身能力水平情况,自愿申请相应类别和级别的资质认定。

第十三条 资质认定根据评审与审定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评审机构评审,再由电子联合会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资质认定分为新申报和换证申报,除特别规定的事项外,新申报和换证申报的评定条件及认定程序相同。

第十五条 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能够提供与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承诺并遵守行业公约,并认同本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资质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企业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评审机构并向其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申请一级、二级集成资质的企业应向A级评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三级、四级集成资质的企业可向注册所在地的B级评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或向A级评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二)评审机构接收申报材料后,组织实施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其中,一级、二级集成资质的现场评审,应由见证机构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报告。

(三)评审机构在出具同意意见的评审报告后,将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和评审报告提交至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或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地方服务中心。

(四)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审查申报材料和评审报告,并组织召开资质评审会。对通过评审会的集成一级、二级资质新申报企业,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在工作网站公示10天。

(五)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将资质评审会及公示结果报电子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向通过审定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2.企业申报(含换证)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的流程?

答复:

(1)申报(含换证)三、四级资质的企业请直接向评审机构(A级或B级评审机构均可)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含换证)一、二级资质的企业请直接向A级评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2)评审机构名称与联系方式请登录“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网”查询(查询链接:

csi-s.org.cn/miitnew_we)。(注:目前注册所在地为北京、甘肃、内蒙古、宁夏、山西、青海、海南、黑龙江、西藏、青岛申报三、四级资质的企业请暂时向A级评审机构申请。)

(3)评审机构完成评审并出具通过评审的评审报告后,会将评审材料提交至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审批。

(4)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审批后,向通过审批的企业发放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并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网”—“集成企业资质查询”(查询链接:csi-s.org.cn/miitnew_we)中发布。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

一、一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 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1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50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 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2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65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 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 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

3.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 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 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 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

4. 具有研发管理制度。

(七) 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20人。

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

3. 已建立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二、二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7.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2.5亿元,或不少于2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 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 信誉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2亿元,或不少于1.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3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 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 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 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 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2. 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七) 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

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3. 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三、三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三) 信誉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