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粤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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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广东省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近日,深圳市住建局、惠州市住建局分别转发、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深建市场〔2021〕22号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6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并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布备案工作办事指南和咨询电话。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628号)的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现就我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途径
企业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入工商注册所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上服务窗口或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申请办理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
二、办理流程
企业登陆网上办事平台后,在社会事务服务事项菜单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资料齐全的,备案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详细办理要求见附件:《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申请办理指南》。
三、劳务资质备案相关事项
1.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实行颁发电子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电子证书纳入省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管理,有关电子证书的样式和使用管理要求,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备案)电子证书的通知》执行。
2.企业已取得的劳务资质的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也可直接提出备案申请换发为电子证书。
3.劳务资质备案只有申请和注销,不能跨市变更和重组分立。对于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不再办理变更,企业按照上述流程办理备案手续,并领取电子证书。
4.企业具有多项资质(含劳务资质),需资质证书变更重新核发电子证照的,原有的劳务资质按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办理流程单独提出备案申请,核发证书编号以DL开头劳务资质备案证书。
附件:1.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申请办理指南
2.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申请表
3.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流程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
二、办理内容
施工劳务资质备案
三、办理部门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四)《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期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
(六)《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628号)
五、申办条件
(一)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规定条件;
(二)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相关要求;
(三)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相关要求;
六、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劳务资质备案,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电子。
(一)综合资料
(1)《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5)企业认为需提供的附加材料。
(二)人员资料
(1)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2)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简历;
(3)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承诺书(附件2)。
(三)特别提示
(1)企业已取得的劳务资质的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也可直接提出备案申请换发为电子证书。劳务资质备案只有申请和注销,不能跨市变更和重组分立。对于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不再办理变更,企业按照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流程办理备案手续,并领取电子证书。
(2)资质备案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资质备案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有存疑的,企业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查。资质备案受理机关正式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附件资料内容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3)劳务资质备案只有申请和注销,不能跨市变更和重组分立。企业具有多项资质(含劳务资质),资质证书变更重新核发电子证照,原有的劳务资质需按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办理流程单独提出备案申请,核发证书编号以DL开头劳务资质备案证书。
七、办理流程
(一)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如实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
(二)领取办理结果。资料齐全的,备案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在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自行在“三库一平台”打印备案文书和备案电子证书。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八、办理时限
备案时限:1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和依据
无收费
十、办事窗口地址及咨询和投诉电话
惠州市惠城区校园东路34号小区房产交易大厦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