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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前后的风险分析
文章作者:admin 时间:2024-07-05 11-49-36

办理广东佛山房地产开发资质其实是一件很复杂的事。粤讯小编总结为广东佛山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前何广东佛山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后,而这两个时期是不少广东佛山顺德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广东佛山禅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广东佛山南海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广东佛山三水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广东佛山高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主要的,因为这里面隐藏了不少风险。

不少广东佛山顺德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广东佛山禅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广东佛山南海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广东佛山三水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广东佛山高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正确看待,即使拿到广东佛山房地产开发资质也并不代表万事大吉,当中有些广东佛山房地产开发资质的规定还是必须要了解清楚的。

在办理广东佛山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前期,广东佛山顺德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广东佛山禅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广东佛山南海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广东佛山三水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广东佛山高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人员问题每个建筑资质标准对办理所需人员都有明确的规定,符合标准要求的人员才能被认定为有效人员。简单来说,需要人员的学历、专业、职称等条件符合岗位要求,即使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不一致,其他方面如从业资历、个人业绩等条件符合要求也可以。例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资质,要求建造师为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在办理过程中,人员需要满足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工作经验等要求,才能算有效人员。

另外,企业的地址、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企业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时,未去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而取得了广东佛山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后,这些问题同样值得注意: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风险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均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对于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准备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及时申请《暂定资质证书》。

超越资质的风险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亦做出了同样的规定。

现行《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经我们不完全检索,大部分省份已出台规定对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承担的具体建筑面积予以明确,但仍然有部分省份未明确。对于未明确规定二级以下资质可承担具体建筑面积的,建议在实务中与当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确认可开发建筑面积,避免因超越资质等级开发经营而受到处罚。

对于超越房地产开发资质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效力问题,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认为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定,不属于法律、法规的效力性规定,违反上述规定会带来行政处罚等不利后果,但并不必然导致在超越开发资质前提下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合作开发房地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风险

合作开发房地产是以一方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技术等,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模式。涉及利益分配等诸多问题,合作开发房地产极易产生纠纷,而涉及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问题,往往以合同效力纠纷居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可以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效力给予了充分的补正机会,而判断当事人一方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是否在起诉前取得资质,法院根据具体情形判断也相当谨慎。